县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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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型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型城市要坚持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作为加快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造提升传统矿产资源型产业、发展绿色矿业,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矿产资源型城市由单一的矿产资源型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变。

建立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产业聚集,形成矿产资源型产业集群,增强矿产资源型产业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而矿产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则是指改变传统的以矿产资源为依赖、由矿产资源型产业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发展格局,转向发挥县域经济多方面的要素优势,以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多元产业并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发展方式的转型。

吉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哪些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地政地籍管理:/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确保土地资产的准确记录和管理。土地和矿业权管理:/管理矿业权市场,包括授予、出让、转让等环节的监督,以及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估管理。矿产资源开采与监督:/负责开采登记,征收相关费用,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监督勘查、开发和保护。

在下属事业单位方面,吉安县国土资源局下辖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国土信息中心和测绘室,这些都是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该局还在12个乡镇设立了国土资源所,并拥有7个国土分局,确保了自然资源管理的全面覆盖。

具结保证书 篇1 xx市国土资源管理局:___单位(个人)位于___区___街___路___号土地证书(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证), 证号为___,因___原因遗失,所提 供的.原证书复印件(或原证书存根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如有隐瞒欺骗,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特此具结。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吉安县司法局承担着重要职责,确保法律行政工作的有效实施。其主要任务包括:政策执行与规划制定司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规定,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宽城县矿产资源型产业发展阶段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初步判断出宽城县矿产资源型产业处于成熟阶段前期。由以上分析可知,河北省钢铁、煤炭、水泥等矿产资源型产业均处于成熟期,承德市属于成熟性资源型城市,宽城县的铁矿石、黄金、灰岩以及其他建材类非金属矿产等主要矿产品开采处于成熟期。

全部工业实现产值270亿元,增长1078%;实现增加值94亿元,增长275%;工业利税实现497亿元,增长670%;工业经济对财政贡献率达到80%以上。宽城是矿业大县,2010年,矿业及相关制品业产值占全县总产值的90%。

承德宽城:转型中的生机与挑战宽城,这座位于华北腹地的县城,近年来凭借丰富的矿产资源和钢铁产业的蓬勃发展,财政收入在周边地区中独树一帜。然而,正如任何依赖资源型经济的城市一样,宽城的发展也面临着显著的转型压力。

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

1、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全面涵盖了矿产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依法、科学地推进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首先,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制定全县适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2、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通过上述各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全面履行其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职责,为石城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3、简介: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于2007年6月,办公地点位于石城县学前路30号(食品大楼院内),内设机构有秘书股、资源股、开发股、地质环境股、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4、石城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地方性实施办法,监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法规的贯彻执行。 作为政府代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规划,监督重点区域和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5、我院的测试研究所业务范围分为五个方面,分别为工程勘察、建材与土木检测、地质矿产评价与测试、测量工程、工业分析与环境监测。

6、矿产资源丰富,铜、钨、铀、钽、稀土和金、银被誉为江西省的“七朵金花”。历史渊源编辑本段 江西开发的历史,从出土文物考证,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而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 始于汉高帝初年(约于公元前202年)。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为了有效管理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开采秩序,推动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所有在本省范围内开采矿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开采活动的合法性。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3、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4、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受到严格的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规定,采矿权人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需在2年内进行建设或生产,小型矿山则需在1年内。如未能按期进行,发证机关有权收回许可证。

5、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详细规定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一旦发现,将被勒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金额可达到违法所得的20%至50%。如果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地质矿产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封闭井口和查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