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2、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规划年度工作制度、矿业权会审制度、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进规划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
3、环保是不可忽视的部分,矿山环境保护章节探讨了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矿业权与矿业权市场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教材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矿产资源规划则是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这包括对水资源、土壤、空气质量等环境要素的评估和监测。社会影响评估:评估矿山开发对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影响,并制定社会管理计划。这涉及对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评估。
5、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1、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具有严格的规定。一旦批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需在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各部门需给予配合和支持。在实施过程中,若需修改规划,应由原编制机关提出方案,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2、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中负有重要监督职责。根据第四十一条,他们会密切关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保护、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活动,确保其与规划要求的一致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的行为,他们将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